
【永兴县融媒体中心5月30日讯】“我太后悔了,当时真不应该那么冲动。”被告人刘某训道出了自己的悔恨。近日,由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训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一案在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也是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该县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
今年4月,刘某训乘坐从马田镇至悦来镇的公交车出行。当车行至马田镇将军街时,司机史某停车几分钟让一名乘客下车购买物品,刘某训对司机的行为有意见,便从后排走到驾驶位找史某理论,司机史某并未理会。刘某训非常不满司机史某的态度,便徒手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要史某停车讲清楚。所幸史某及时踩住刹车,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5月12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训妨害安全驾驶罪提起公诉。虽然刘某训自动投案,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但此种行为仍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检察官提出了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量刑建议。永兴县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认罚态度,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法庭上,刘某训当场表示自己将永远记住这次教训,再也不做这种冲动的事了。
责编:何文静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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